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市场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3:53:36  浏览:88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市场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商业部


市场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1988年7月30日财政部、商业部颁发)

为了调节商品供求关系,保护生产,稳定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1988〕26号批复精神,决定建立商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两级市场调节基金。现将具体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市场调节基金的提取
1.各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营商业企业(不包括已实行改转租的小型企业)、供销合作社(均不含饮食服务、储运、生产及商办工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不包括基层社)在完成当年财政核定的上交财政任务的前提下,按商品销售额的千分之一提取市场调节基金,在所得税前列支,按季预提,年终清算。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市和地区所属企业不提取市场调节基金。亏损企业和粮食企业均不提取市场调节基金。
3.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市场调节基金,要及时足额地层层上交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业厅(局或商委)和供销合作社。此项基金百分之八十留给地方,用于调节市场,百分之二十由商业厅(局或商委)、供销社汇交商业部,作为商业部的市场调节基金。具体上交清算办法由商业部另定。
二、市场调节基金的使用
1.市场调节基金在使用上要根据“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发挥政府对城市市场供求矛盾的调节作用。
2.市场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调节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敏感商品的供求所发生的贴息和价差损失。具体品种由商业、供销合作社与同级财政部门商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抄商业部备案。
3.对于原来由中央或地方储备的主要商品,如粮食、食油、棉花、猪肉、鲜蛋、食糖、农药、边销茶等,所需的储备资金来源和费用开支仍按原办法办理。
4.对市场调节基金原则上要有偿使用,不能把市场调节基金当作补贴款使用。
5.商业部门要加强市场预测,正确分析产供销矛盾,适时投入和收回市场调节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场调节基金的管理
1.市场调节基金由商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商业厅(局)、销供合作社两级分别管理。需要动用时,商同级财政部门报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自己的情况制订。
2.市场调节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市场调节基金使用中产生的收益和存款利息,作增加调节基金处理,发生的损失,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作减少调节基金处理。
4.建立决算制度,加强财政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业厅(局或商委)和供销合作社,要单独设立“市场调节基金”专户存储、专户核算。年度终了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并抄报商业部,由商业部汇总后连同本部决算一并报财政部核批。
5.市场调节基金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6.已经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按规定提取市场调节基金后,不得调减承包基数和收入上交任务。
7.关于市场调节基金的会计处理办法,另行下达。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案情:甲、乙双方因工程承包问题发生纠纷,多次发生冲突。2013年4月4日晚,双方在党某家再次发生冲突,甲方儿子党某被打后逃跑,向其堂姑夫邓某求救,称乙方有二十多人在家中打其母亲。邓某得知后驱车带党某沿国道驶向党某家,途中遇到有二十余人手拿工具在路边行走。党某指认就是这群人在其家打人,邓某突然加速驾车朝这二十余人撞去,将十一人撞倒后逃逸,致使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在撞人后逃离现场过程中,将对向行驶的一辆车的右倒车镜撞坏。

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邓某驾车加速撞向特定人群,其主观上有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故意,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存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重合。在重合的限度内,以轻罪认定。因此,对邓某应以故意伤害罪定性。

第三种意见认为,邓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邓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对危险方法的界定。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谓危险方法,通说认为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具有“相当性”的其他危险方法,还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一是依据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三)删除了1997年刑法第114条规定所列举的其他危险方法行为的“对象要素”,结果要素包括“致人重伤、死亡”,对驾车撞人、私设电网伤人、向人群开枪等方式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不再存在争议。

二是从行为本质上确定“相当性”。“其他危险方法”既然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毒等行为并列规定,自然应具有与其“相当性”。只要行为在本质上足以危及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就可以认为具有本质上的“相当性”。本案案发现场在国道上,邓某在这一特定的公共场所驾车撞击人群的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致人重伤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

2.犯罪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之间可共存、转化。特定与不特定因素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不特定因素会因行为的方法、时间、地点等环境条件的改变而增多,促使特定性向不特定性发展。本案虽然邓某驾车撞击的对象是针对迎面而来的可能对其亲戚实施了殴打的“仇人”,看似犯罪对象是特定的,但是邓某在公共场所采取驾车撞人的行为,所具有的不特定因素因其行为的方法、时间、地点等环境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加之他在实施撞击行为后逃离现场途中撞到相向行驶的车辆,已充分印证他这种针对特定犯罪对象实施的驾车撞击人群的行为已转化为一定程度的相对不明确、不具体、不特定性行为。

3.在公共道路上驾车撞人致伤行为构成想象竞合犯。邓某高速驾车撞人的行为,导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既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也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即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作者单位: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决议

安徽省人大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决议
省人大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建国以来,我省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发挥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近几年来,我省发生了1991年的大水和1994年的大旱,水利工程在抗
灾斗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水利建设有了新的进展。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了切实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水利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我省由农
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经济富省的跨越,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把水利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我省水资源不足,旱涝灾害频繁,加强水利建设不仅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群众生活用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
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把水利列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的首位,要求取得明显进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建议》精神,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水优患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
遇,全面发动,集中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抓紧抓好水利建设,抓出更大的成效。
二、制定规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当地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制定“九五”水利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一项一项落实。从全省来说,要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
长江、淮河和大湖的治理,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综合效益的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提高防洪、抗旱、排涝能力;(2)加快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扩大排灌面积,充分发挥效益;(3)大力开展省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4)
大力加强江淮丘陵区缺水易旱地方的水利建设,首先要尽快解决好人畜吃水问题,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奔小康创造条件。
三、深化改革,增加投入,为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水利改革,尽快建立起知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利管理新体制,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要重点推进水利产权制度、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和综合开发,提高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增强水管部门的经济活力,促进水利事业良性发展。
加强水利建设,关键是要增加投入。省级水利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和省级水利事业费要在1995年的基础上,从1996年开始,按照《农业法》规定的增长比例,逐年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各地、市、县、乡财政预算每年都要安排水利建设专项经费,并随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
而增加。省切块包干到各县(市)的农水经费必须如数兑现,各县(市)的配套资金也必须及时到位,确保工程进度。要进一步划分事权,明确投入主体,积极走分级负责、社会办水利的路子,提倡国家、地方、个人一齐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依靠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增
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尽快建立和充实水利建设基金,加大地方水利规费征收力度,做到依法统一足额征收,切实管好用好。要积极利用外资、贷款和以工代赈等资金,大力发展水利事业。
四、推进水法制建设,强化监督力度。各地要大力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实施《水法》,坚持依法管水,依法治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利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对截留、侵占、挪用、贪污水利经费的
,必须严肃查处。各级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分子,维护正常的水事活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督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列入人大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地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对水利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可作出决议和决
定,促使水利建设走向法制轨道,推动水利建设顺利发展。




1995年11月18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