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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6:03:00  浏览:93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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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人发[2006]13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省属人才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省各地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范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省各地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规范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事厅负责对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立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目的是发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在促进我省生源的毕业生充分就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和实践的机会,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对实际工作的适应能力方面的示范作用。同时,为用人单位深入考察了解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建立较为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和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第四条 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应坚持学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互惠互利、各方受益”的原则,坚持政府管理,见习基地、学校和毕业生三方自愿协作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五条 确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
(一)见习基地依托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并有长期合作的积极性。见习单位的员工一般不少于300人,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30个,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酌情适当放宽。
(二)见习基地依托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有相对稳定的见习指导及辅助人员。
(三)见习基地依托单位要有组织科(教)研、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
(四)见习基地必须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对见习学员的管理、生活补贴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
(五)见习基地必须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较强能力。
第六条 申请省级基地须提交的材料
(一)《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岗位需求;
(四)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队伍的相关材料;
(五)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 省级基地的申报程序
省人事厅联系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人事部门申请,经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第八条 经省人事厅审核合格的,由省人事厅正式行文批准设立福建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
第九条 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职责
(一)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计划或与省属大中专院校直接商定的毕业生见习计划,安排毕业生见习,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二)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爱岗敬业,勤奋踏实工作。
(三)负责落实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见习指导老师指导费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做好毕业生见习考核和鉴定工作,出具毕业生见习鉴定意见(见附件二);负责安排或推荐见习合格的毕业生就业。
(五)可获得省人事厅颁发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牌匾。
(六)可优先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获得所需毕业生的信息。
(七)可获得政府有关部门为基地设定的公共财政补贴。
(八)开展就业见习活动成效突出的有获得表彰的权利。
第十条 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
(一)见习基地、学校和见习毕业生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见习活动:一是由学校与见习基地联系集体报名,学校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三);二是学生持学生证或毕业证等材料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学生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四);三是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见习供需见面会,学生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
(二)见习基地应负责安排见习毕业生见习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基地应为毕业生作出见习考核鉴定,向学校及基地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反馈当年见习活动情况。
(三)见习基地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每年应向省人事厅书面报告见习基地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省人事厅会同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每两年对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资格进行复核。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就业见习任务的取缔其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各设区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见习基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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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杭州市区小型货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杭州市区小型货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1998〕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拟订的《杭州市区小型货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交通局要组织力量尽快对市区已投入营运的小型货运出租汽车进行整顿,建立起良好的营运秩序,使其健康发展。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区小型货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交通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为切实加强市区小型货运出租汽车的管理,维护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货主和车主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市区实际,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凡在杭州市区经营小型货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二、杭州市交通局是市区小型货运出租汽车的主管机关。
  三、市区小型货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货的)的发展,应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实行总量控制、额度管理,鼓励规模经营,并实行经营权证制度。经营权证实行有偿使用,规定使用年限,其经营权须经公开竞投后取得。
  四、经营者必须按照交通、物价部门的规定计费,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税费。
  五、经营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
  六、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车主,涂改、转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服务资格证。
  七、从事货运服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当地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和服务资格证(限一车二证);
  2、保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设备齐全,车容整洁;
  3、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不得欺行霸市,刁难货主。
  八、货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核定载重在0.75吨以下(含0.75吨,不包括厢式面包型货车);
  2、车辆喷有统一的货的标志色(银蓝色,需改色的车辆期限另定),车门两侧应标明经营单位名称,注明监督电话,车身两侧喷有“货运出租”字样;
  3、车顶装置统一的“货运出租”字样的标志灯;
  4、车内明显位置安装经技术监督部门核定的计价器;
  5、新增与更新的货的车型统一为单排座;
  6、市区所有货的应实行统一的专用号牌(从浙A44000至浙A50000)。
  九、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从事客运出租业务;自备小货车不得经营货运业务。
  十、对本办法颁布前已在运营的货的经营者,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按规定进行重新登记,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按无证运营处理。
  十一、今后凡市政府下达的新增货的指标,其经营权证由市政府委托市交通局实行公开竞投。对现已取得经营资格的货的,应按照首次竞投标的,实行有偿使用。竞投所得资金应列入财政专款帐户,全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交通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严禁营私舞弊,对违反者要严肃查处。
  十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今年道路运输证验审工作,对货的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要加大路面稽查力度,对违反本办法的要依法(章)严肃查处。
  十四、各县(市)的货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试行。
  十五、本办法自1998年8月20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
银发[1999]36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近年来,我国彩票市场在平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实物兑奖奖品以次充好,代销商侵吞批零差价;二是采取大奖组集中销售、实物兑奖方式,因组织管理不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彩票销售信息披露不够真实、充分,导致群众对彩票筹集公益金“取之
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产生误解;四是彩票销售过程中存在承包、转包、摊派等违规行为;五是境外彩票在境内非法销售;六是变相彩票和私彩禁而不止。上述问题不仅阻碍了彩票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损害彩票市场参与者的利益,而且也影响福利、体育等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安定。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彩票市场健康、规范发展,保护彩票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社会福利、体育等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彩票发行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调整彩票兑奖方式。1999年7月1日以后,500元以下的奖级兑奖要全部改为现金兑奖方式;500元以上的奖级兑奖由中奖者任选现金兑奖或实物兑奖方式。
二、彩票发行机构应按照“统一软件、统一标准、统一游戏规则、统一组织管理”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电脑彩票,提高电脑彩票市场份额。电脑彩票的发行额度要列入年度彩票发行额度之内。
三、在城镇、彩票发行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商业银行联系,利用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兼营彩票零售,逐步以分散销售取代大奖组销售方式。
四、各彩票发行机构要从维护整个彩票市场信誉大局出发,本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承担促进整个彩票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的责任。严禁不同种类彩票在发行过程中进行排它性、抵毁性宣传及其他恶性竞争行为。
五、彩票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了取信于民,提高彩票市场透明度,各彩票发行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从彩票发行到公益金使用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各级彩票发行机构在发行当期彩票之前,要将发行规则、中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提高开奖、兑奖
过程的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及误导性宣传;要选择由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对彩票发行与销售总额、销售收入分配、公益金划拨与使用等进行审计,并定期将审计结果在《金融时报》上公告,以加强对彩票发行、公益金使用的监督。
六、各级彩票发行机构应按要求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报送以下材料:
(一)各级彩票发行机构额度分配批文;
(二)由彩票发行机构确定的当期彩票发行方案、宣传口号及在新闻媒体上所做的宣传广告、销售网点情况;
(三)当期彩票发行工作结束后,彩票发行机构的发行工作情况报告,具体包括发行额度、实际发行量、发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彩票发行所筹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益金资助项目情况;
(五)人民银行分支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七、人民银行分支行要依法加强对当地彩票市场的监管。对于各级彩票发行机构在发行与销售彩票过程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人民银行可采取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批评、扣减彩票发行额度、暂停彩票发行资格等处罚措施:
(一)无额度或超额度发行彩票;
(二)在彩票销售过程中存在承包、转包、摊派行为;
(三)信息披露不真实,误导群众;
(四)组织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进行排它性、抵毁性宣传及其他恶性竞争的。
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后,人民银行分支行应及时进行查处,其结果需公布于众的,应及时会同当地彩票发行机构的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报告上级人民银行和上级彩票发行机构。
对有下列情形,人民银行分支行可参照取缔非法集资办法进行查处:
(一)以有奖销售为名,变相发行彩票的;
(二)私人擅自发行与销售彩票的;
(三)在境内发行境内彩票的;
(四)以传销方式发行彩票的。
请各级福利、体育彩票管理发行部门,人民银行分支行认真贯彻本通知,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199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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