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北京市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若干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6:59:38  浏览:83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北京市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若干规定

北京市政府 市房管局


北京市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若干规定
市政府 市房管局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区、郊区城镇( 指建制镇, 下同) 地区和工矿区危险房屋的鉴定和修缮管理, 均须遵守《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
自管房较多的单位, 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可以设置相应的鉴定机构, 负责本单位自管房屋的安全鉴定, 并接受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
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的具体标准和条件,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规定。
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立的鉴定机构( 以下简称市级鉴定机构) 负责多层、高层楼房和跨度大于12米单层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会同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对文物古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对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设立的鉴定机构( 以下简称区、县级鉴定机构) 进行业务指导。区、县级鉴
定机构负责其他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区、县或单位的鉴定机构对所承担的房屋安全鉴定有困难或有争议时, 可会同或移交市级鉴定机构鉴定。
单位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折除重建的, 须报区、县级鉴定机构复核。
第六条 要求房屋鉴定, 应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并提出下列证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一、房屋所有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契证、建筑执照等证件。
二、房屋使用人须提交房屋租赁契约、房屋准住证或其他使用权证件。
三、受委托管理他人房屋的受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房屋所有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鉴定机构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之日起12日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七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 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安全鉴定按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范》执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建筑的鉴定, 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房屋抗震鉴定, 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执行。
二、现场鉴定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员进行。鉴定人员须认真查阅有关技术资料, 详细检查、测试房屋危险房层, 并做现场笔录。
三、根据查验结果, 进行综合分析, 提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使用统一的专业用语。
四、鉴定结论应自鉴定结束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危险房屋的鉴定结论, 须在作出鉴定结论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第八条 房屋鉴定收取鉴定费。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 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负担;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的, 鉴定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九条 房屋所有人应每年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民用住宅和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公共场所用房, 须重点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当地房地产管理局。
地下人防工事的主管单位, 对涉及地上房屋安全的地下人防工事, 每年汛期前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危及房屋安全的隐患, 应及时处理, 并立即通知房屋所有人。
防汛期间, 房屋所有人应对房屋进行重点检查, 做好抢修的准备工作。对可能发生倒塌事故的危险房屋, 须在汛期前抢修完毕。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或房屋的危险部位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 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发生房屋倒塌事故时, 房屋所有人应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 并在事故发生后8 小时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报告。
第十一条 经鉴定认定为危险房屋的, 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通知房屋所有人加固或修缮 ,房屋所有人必须按区、县房地产管理局通知的要求处理。房屋所有人不按要求修缮治理, 或房屋使用人阻碍房屋修缮的, 另一方可以向危险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 由房地产管理
局指定有关部门代修, 或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阻碍修房的房屋使用人迁出, 由房屋所有人进行修缮。代修的有关费用, 由房屋所有人负担; 因阻碍修缮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人负担。
私有危险房屋的修缮, 除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外, 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危险房屋修缮工程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 审批机关须及时办理 ;危险房屋需紧急抢修的, 可先进行抢修, 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 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不按规定检查房屋的;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的;
三、对危险房屋抢修不及时或拒不修缮的。
第十四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 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增加房屋荷载、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的;
二、使用人阻碍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堆料、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的;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 并在有效责任期内发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第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具体实施中的问题,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1年1月5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漫谈地方工会与非公企业工会工作之关系

张喜亮


内容简介
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势如破竹,全总提出拔掉钉子户。然而,笔者以为认真思考一下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怎样使这些企业的工会组织生存并壮大发展下去,似乎是更重要的问题。非公企业工会,就面前情况看,不得不承认其是“弱势工会”。非公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上级工会组织怎样帮助、扶持、领导这些工会组织开展好工作,将涉及到整个工会工作理念问题。笔者就这些问题都提出了独道的见解。

关键词:非公企业工会 上级工会 工会工作理念

沃尔玛公司全线建会以来中国工会组织的发展势如破竹,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大事。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毋庸置疑,地方工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有各级地方工会和全国总工会的鼓动、支持和深入具体的工作,才能成就非公企业工会今天的局面。可贺之际,我们又不能不思考地方工会将怎样处理好与这些非公企业工会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其更好地存在下去并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问题。

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应当说各级地方工会和我们的企业职工都有着一个不寻常的经历。从其组建的过程我们深切地感受到,非公企业工会与原有的国有企业以及改制企业有着极大的不同。企业的出资人及管理者,或是不理解工会存在的必要性,或是对工会有着某种的抵触情绪。一个事实也是不得不承认的,有些非公企业是迫于某种压力而不得已同意工会的存在。另一方面来说,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有些企业的工会主席也是兼职的,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更谈不上同级副职或中层正职的待遇了。再者说,非公企业工会最大的特点是,工会主席多是群众选举产生的,至少不是像国有企业工会那样,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或党委推荐而产生。这些特点都决定了非公企业工会开展工作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其工作特点和内容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墨守成规按部就班。

非公企业工会从其产生来看,用一个不恰当的词来描述,那就是一个“弱势组织”。从沃尔玛公司各店的工会来看,上千人的店其工会会员最初也只有25个会员。那么这些会员就是这家公司工会的骨干,在此基础上必须扩大工会会员,首先就应当考虑怎样把尽可能多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会员的多少可以说明工会组织的力量的大小。工会还必须通过其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雇主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如果雇主对工会及其会员尤其是工会骨干会员一直采取抵触或不配合的态度,工会组织就很难发挥作用甚至会发生生存的危机。还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这些非公企业工会多是在上级工会的“强势”推动下成立的,那么,上级工会怎样来领导这些非公企业工会呢?很有可能是把这些工会组织当作其下属的一个部门那样按照一种“行政”化的方式指挥和管理。当然,这种“指挥或管理”完全可能是出于善意的“支撑和保护”。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非公企业工会即便是存在下去也只能是一种摆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发挥作用。走访调查中,笔者也发现了一些类似的问题,即上级工会时常布置一些工作并且要求企业工会贯彻执行。有些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对这些工作感到不理解,对于完成这些工作也感到有很多实际的困难。他们人手少、组织机构也没有那么健全,无力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那些指标性工作。笔者走访过南方某工业区的一家制鞋业工厂发现,全厂八千多员工,专职的工会主席只有一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所有的委员都是兼职的,其实这个所谓专职的工会主席也是兼着总务工作,主管职工食堂。这家工会一个专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他们的工作受到了职工的欢迎,原因在于他们完全是凭着工友感情,开展一些工友们最为关心的事项的工作。

有些非公企业的工会干部认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企业工会就是这个企业的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所以,作为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首先是做好这个企业职工最为关心的那些事项的工作,例如职工的生活、劳动条件、工资保障、食堂卫生、困难救济、医疗福利、文娱活动、员工家属慰问等等。当然,从专业的工会工作者来说,我们中国的工会是统一的组织,会员不仅是企业工会会员同时也是全国统一工会的会员;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各家企业有其特点,各家的企业工会工作也各有差异,不能千篇一律。上级工会往往布置一些更宏观的工作例如“双爱双评”、劳动竞赛等等。这些工作从理论上说是有意义的,但是对于刚刚成立的非公企业工会来说,对此理解得也不是那么深刻,完成起来确实也有其困难。目前来看非公企业工会需要的是扎实具体的工作,是职工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地争取民心赢得员工的信任,使工会组织生存下去且能够壮大起来。方才说到的那位工会主席的竞选口号就是“工友所想的事儿就是工会要做的事儿”,每次新募员工,他都要做个讲话,他说加入工会是需要交会费的,大家自愿参加,但是,除去其它福利,每年中秋节工会发的月饼会比你全年交的会费还要多。他的这样的演说,赢得了职工的支持,纷纷加入工会。这就是一个真实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和他的工作方式。他的讲话应当说是不具备工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准的,也不能说是达到了怎样高的理论水平。从素质上讲,这就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真实情况;从实际效果上讲,确实赢得了职工的信任。笔者随机访问职工:“”,十个人中有九个第一反映就是“他是我们工会主席”,有一个第一反映是“总务负责食堂工作的,还是工会主席。”

和这位工会主席交谈工会工作,他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他认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首先必须赢得人心,不仅要宣传工会更要通过具体的工作让员工感受到工会的作用,让他们看到成为工会会员和不是会员的一般员工之不同,工会应当成为员工的主心骨,为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对上级工会非公企业工会干部也存有很大的期望。他希望上级工会能够为其提供一些学习的机会,能够给他们的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还有,希望上级工会在本地方能够树立一个很好的社会形象。他说,人们有很多的议论,说工会实际上没什么用;其实工会本来能够也正在做很多的事情,关键是怎样把那些实际的工作广泛地宣传出去,而不是一味地说一些似乎和职工利益不的相干的大道理甚至是一些讨好老板的话,对非公企业工会最好不要下达一些带有“工程性”硬指标的工作。他说,地方工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更能促进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使组建后的非公企业工会更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

应当说在各级工会的努力下,目前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取得了比较重大的阶段性成果。在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工会工作迎来了一个大好的时机,怎样能够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是对中国工会的挑战。工会十四大以后,全总已经作出了关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中共中央及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工会工作,总书记作出了“建立和完善工会领导的职工维权机制很必要”的重要批示;国务院颁发了各级政府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调知……。所有这些,都为我们的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关键的问题是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尽快转变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工会工作理念及工作程式,敢于探索适应社会正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工会工作理论,解放思想走出一条真正具有社会正义中国特色的工会发展道路。

对于非公企业工会来说,笔者以为:地方工会应当把“领导”、“管理”的理念充实更多的“服务”内容。上级工会要密切贴紧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实际:了解他们、理解他们、鼓励他们、支持他们、关心他们、保护他们,放手让他们根据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而不是大量地布置“工程性”的工作向他们提出硬性的工作指标且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我们工会的理念如“双评双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职工之家”等等都是正确的,是带有方向性的,如果能够把这些分解在具体的企业工会工作之中使其更具体化、实用化,更便于那些未经过正规培训的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者和员工理解和接受,则必将受到欢迎且得到有效的贯彻。少下达指标,多了解情况;多一些关心,少一些干扰,多一些引导,少一些要求……,笔者以为,各级地方工会干部是不是可以从这样的角度思考一下对非公企业工会的“领导”,使我们的工作再贴近非公企业工会的实际一点儿。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当务之急是能够为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提供一些符合他们特点的工会工作业务技巧的培训,从理论到实操,把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尽快武装起来。这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迫切需要的,但是,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些工会干部是难以抽出相对比较集中的时间来学习。那么,地方工会是不是可以考虑组织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是不是可以进行网络函授培训?培训方式应当灵活而有效。再者,各级地方工会应当努力通过其拥有的政治资源如三方机制、人大和政协等等,为企业工会工作创造更宽松的工作环境。地方工会有这样的资源,可以通过这些资源在政策上、法律上、舆论上等争取和保护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权益,宣传他们的形象,支持他们的工作。地方工会也应当在本地方尽快树立起让人民切实感受到的良好的社会形象。各级工会按照工会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本级出面上行使好其权利,形成上级工会服务且保护下级工会干部,企业工会工作扎实有效地服务亚会员和职工,上下共同努力统一的组织体系才能更加强大而有所作为。由此,中国工会必将能够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3033号


广东省、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节约用气,决定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总体思路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在广东、广西两省(区)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积累经验。
  总体思路: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考虑天然气市场资源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是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四是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二、主要内容
  (一)作价办法
  1、确定计价基准点(中心市场)。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市场资源流向、消费和管道分布现状,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
  2、建立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中心市场天然气门站价格按照略低于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原则确定。可替代能源品种选择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按照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单位热值价格加权平均计算。同时,为保持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竞争优势,鼓励用户合理使用天然气,天然气价格暂按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测算。中心市场门站价格计算公式为:


  P天然气—中心市场门站价格(含税),元/立方米;
  K—折价系数,暂定0.9;
  α、β—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
  P燃料油、PLPG—计价周期内海关统计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的价格,元/千克;
  H燃料油、HLPG、H天然气—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净热值(低位热值),分别取10000千卡/千克、12000千卡/千克和8000千卡/立方米。
  R—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目前为13%。
  3、确定广东、广西两省(区)天然气门站价格。以中心市场天然气门站价格为基础,考虑天然气市场资源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并兼顾广东、广西两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两省(区)门站价格。
  上述门站价格是指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直供用户等)的交气点价格。
  (二)价格管理形式
  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不再分类,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上述方法形成的门站价格为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地方可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对机制进行听证。
  (三)价格水平
  根据上述方法,按2010年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进口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每桶80美元左右)测算,确定广东、广西两省(区)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
  考虑到两省(区)用户对新机制需要一个逐步适应和消化的过程,在其他省份天然气价格改革到位前,两省(区)门站价格不再作调整,保持基本稳定。
  (四)适用范围
  门站价格管理适用于国产陆上和进口管道天然气。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五)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天然气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对相关行业和居民生活影响较大,广东、广西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落实。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保障市场供应
  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天然气生产和调运,做好供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试点的相关工作。
  (三)规范价格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要规范省内天然气管道和城市配气价格管理,严格控制省内天然气管网加价,引导天然气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偏高的配气价格。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相对较低价格的办法,降低价格改革对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注重宣传引导
  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引导媒体充分领会国家政策意图,客观报道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争取社会各方面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五)及时总结经验
  试点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改革试点的经验和问题,提出完善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为全面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